若电动车不幸遭到了交通警察的
暂扣,您有权利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便可申请取回自己的电动车,但是首先,必须将与该
违法行为相关的处理事项进行妥当的解决。为避免延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十日内完成对电动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核实工作。如确有必要进行延期,则前提是必须得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批,并可将调查期限延长至十五天。而从车辆驾驶人或所有权人、管理者提供被扣留车辆之合法来源证明,以备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同意接受相关
处罚的那一刻起开始算起,方认定为核实时间的起点。如果因为收集
道路交通事故的
证据而需要押留涉案车辆,那么押车时间则应依照《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
机动车停放、
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