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内存在异物之索赔事宜梳理如下:
首先,如若
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中发现异物,除了主张退还购物款项之外,亦可凭此向销售商合理地索求十倍金额的
赔偿;
其次,当生产制作的食品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定标准或者经营出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消费者不仅有权利要求赔偿相应损失,同时也有权向该生产者或销售商请求支付相当于所购价格十倍的
赔偿金,或是损失的
三倍赔偿金。
关于食品安全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食品相关原料制品中,可能导致疾病发生的微生物、残余农药、兽药、重金属等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其含量均应严格控制在限定量以内;
第
二,食品添加剂的种类选择、
适用范围和剂量设定都应当依据法律
法规进行明确规定;
第
三,针对婴儿及儿童专用的主、辅食品,其营养元素含量应该得到专门的规定;
第
四,对于所有与食品安全和营养品质直接相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等,都需遵守相应的规定;
最后,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质量参数要求都需要符合规范。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