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常遭遇健康问题赋予必要的
病假期程,或因私人事务需申请
事假。
依据相关
法规约束,企业员工若因疾病困扰无法继续工作并进行治疗时,企业理应提供适当的休息时间以供康复,同时在法定
医疗期内,承担支付
病假工资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病假工资虽可低于当地区域
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