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内容:仅凭借转账记录是否足以追索借款?在借款方未能提供有效
证据证明其与出借方之间存在其他
债务关系的前提之下,仅仅依据转账记录便可成功地追索该笔借款。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仅仅依靠转账记录本身并不足够充分证明
借贷关系的成立。在
债权人向债务提
起诉讼之时,他们仍需提交其他有力证据来充分证明在案件中所涉及的各方
当事人确实存在借贷关系。这样才能确保在法庭上取得有利的判决结果。
第二项内容:如何
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原告需携带
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前往人
民法院
递交。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严格审核,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则会开始
立案处理。接着,法院将会把原告提出的
起诉书副本转送给被告。紧接着,被告需要就原告提告的事项做出书面回应。
最后,案件将进入正式的审理阶段,法院在经过细致审慎地调查后,将做出最终的判决。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提供能够明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纸质借据、
欠条或者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书面凭证,他们应当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金额信息,同时也要提供与此事件毫无
利益冲突的
证人证言或者证据线索。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