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亲属分类时,我们通常依据两种基本原则:其一是从基础层面出发,将亲属划分为直接亲属以及间接亲属;其二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定义,将之细化为
直系亲属与
旁系亲属两类。
直系亲属,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世代之间紧密相连且具有不可割裂的血缘纽带和联系的上下辈之间的亲属关系。例如,父母与子女、外祖父与外孙子女等,均在此范畴之内。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我们可以把它划分为两个子
类别——即
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