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死亡,其所需依照的
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为:
首先,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依据,按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受害者,则需根据年龄的递增逐年减损,直至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限制为止;
最后,对于年龄已经超过75周岁的受害者,相关的补偿将按照法定的五年期限进行计算。关于
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可以参考如下三种情况:
第
一,针对年龄低于60周岁的受害者来说,他们享有的死亡赔偿金月受到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净收入标准乘以20年的结果;
第
二,如果受害者的年龄大于60周岁却不及75周岁,那么他们所能获得的
死亡赔偿月数就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净收入乘以(20年-增加岁数)的结果;而最后,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者而言,他们所能获得的死亡赔偿人数是直接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净收入乘以五年获得的具体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