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
身份证十年
有效期届满后,如需重新申请,新证的
有效期限将设定为二十年。实际上,在办理身份证时会根据申请者的年龄进行划分,分为以下四种情况:未满十六周岁者,
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之间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年限为十年;二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则延长至二十年;而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其身份证有效期则被永久延长,即为“长期”。对于您所提问的情形,如果您的身份证仍处于十年有效期内且尚未到期,这意味着您目前尚未达到二十六周岁,因此在申请补发新的身份证时,其有效期依然会固定在十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