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决仍存在异议,可依照以下步骤向法院申请:
首先,您须以
书面形式向审理法庭提交申请申请;
其次,经审理后若确认请求具有法律约束力且
当事人需按照要求进行履行,否则对方当事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审判员将案件移送给执行员执行。同样,对于那些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如有一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时,亦可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当法院收到您的申请执行书后,会依法启动
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将会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如
被执行人未能按时完成,法院则有权采取
强制执行行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扣押、冻结、划拨甚至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多种方式以
保证申请者权益得到有效落实。对于此类情况,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上述应对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