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颁发之后,倘若事故双方对于因该起事故而引发的
赔偿问题存在争议,
当事人可考虑采纳以下几种途径加以解决:
首先,当事人有权利向当地设立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请求予以公正合理的协商调处;
其次,也是同样可行的办法,当事人有权选择向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希望通过部门协调寻求较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若是协商无果或者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则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律的严肃力量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闭唤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