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所办理的公证委托时长应依据
当事人之间于
委托合同中所明确的条款规定执行;若为特定授权事项进行
委派,那么当委托事项圆满达成后便立即宣告解除;而倘若未设定明确的委托事项,且委托义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持续履行,如此一来委托效力将一直保持至其终止之时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
遗嘱、生存、
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