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
管辖范围内的
被拘留人士,做出
司法拘留裁定的人
民法院应派遣专员前往嫌疑人被关押地的法院,请求该院协同开展相关执法事宜。在
诉讼过程中,任何参与者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任意一种,均可被人民法院依照情节轻重实施
罚金、
拘留处罚。倘若造成
犯罪事实,则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追究其
刑事法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伪造、销毁关键性
证据;阻碍法院正常审判工作;隐匿、转移、非法处理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擅自处分已经被清点并指定由
当事人负责保管的财产;以及违反规定转移已经被冻结的涉案财产等。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