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此类事故所需支付的款项在数万元人民币至数十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浮动;若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不幸身亡,其家人将可以申请获得以下各项
赔偿费用:
1.
死亡赔偿金:此项金额依据事故发生时所在州/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平均纯收入标准进行核算,一般计算年限为20年。
然而,如死者年龄超过60岁,则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便会相应减少一年;若逝者年龄超过75岁,则仅需支付5年的相关费用。
2.
丧葬费:此项费用计算基数为事故发生时所在州/省份上一年度在职员工平均
工资的六个月标准。
3.
被抚养人生活费:若被
抚养人为
未成年人,则计算金额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若被抚养人系失去工作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之成年人,那么计算期限为20年。同样遵循上述规律,在超过60岁者,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年限便会相应减少一年;而在达到75岁之后,则只需支付5年的相关费用。
4.
家属交通费:原则上,本项费用不得超出前述三位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人员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如超出该限额,则仍以三人处理事故所需的合理交通费为准。
5.家属住宿费:此项费用同样不得超出行前三位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人员所需的合理住宿费用;如仍超支,仍然以三人所需的合理住宿费用计算。
6.家属
误工费:此项费用亦不能高于前述三位参与处理交通事故人员所需合理误工损失总额;如超支,则仍以三人所需合理误工费用为上限。
7.
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形势存在差异,因此
精神损害赔偿款额亦将随之变化。
8.抢救费:抢救费用将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进行核算。
《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