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若企业遵循特定流程对员工执行
裁员,并满足相关条件,则不视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举。这其中包括预先告知该决定给每个工会成员或全体职工,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将裁员计划提交给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与备案。
此外,根据
法规要求,公司必须在达到裁减人数达20人及以上,或是具备依法
申请破产重整资格,抑或受到生产经营活动严重影响等特定情况下才可实施裁员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