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人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友人所在之公司缴纳,通常为为了获取更为优越的社会保障待遇或践行其他目地。
然而,此举既违背了社会保障
法规制度,亦潜藏着诸多风险与问题。
首先,社会保险挂靠于友人所在公司将会导致对本人社会保险信息的擅自修改,进而损害本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其次,此类行为有可能使该公司受到相关法律惩处,从而影响其商业声誉及企业形象。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避免采取将社会保险挂靠在友人所在公司的做法,以防止给个人以及该公司造成无谓的困扰与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