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情况来看,当法院作出裁判并签发之后,经过大约十五个工作日,即可展开
强制执行程序。这是由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指定的
上诉期限内,若
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那么这份裁判便会自动生效。在此之后,倘若裁判所判定之当事人未能如期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或尚未在规定期限之内完成该项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亦可由审判员将
案件移交至执行员进行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
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