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破产的境地,并且
拖欠工人数月薪资未按时发放时,
劳动者可立即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出面干预并要求企业法定
代表人限期清偿;
此外,劳动者亦拥有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的权利,以此
强制执行用人单位尽早支付薪资;
同时,劳动者还可选择寻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公正评判;除此之外,仍有其他多种途径供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企业最终走向破产,破产资产需要首先偿还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举债人所需承担的破产费用以及为
保证企业后续经营而产生的各类共益
债务,然后再用以支付拖欠员工的所有
工资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