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在现行判决已然生效之后,
当事人方又惊觉出全新的
证据,并且这些新发现的证据确实能够彻底修正此前所做出的判决或裁决的话,此时他们便可向最具权威性的人
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案件的申请。须知,此类情况下,我们发现这类新的证据时,判决结果已然成为既定事实,上诉已必然无法实现,而且在此情形之下,就算再次发
起诉讼,其核心诉求与论据仍然是相同的,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以实体不充分之类的理由剔除该起
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