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获准探访监狱中在押犯人的人员仅限于该囚犯的
家属和
监护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享有此项权利者需携带相关证件,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能够充分证实其与被探望囚犯之间存在明确亲属或
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资料,例如户籍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正式的单位介绍信等等。服刑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在申请探视时,还需要经过监狱负责会见事务的干警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误后方能获得批准并进行会面。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细微差别,因此所有的探视事宜都应该以当地政府部门所制定的相关政策
法规为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在监狱内服刑的罪犯,依照法定程序,有权会见他们的亲属和监护人。
《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