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是有可能的,然而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以下是申请
农村宅基地的常见情况:
1、由于子女婚嫁或户口独立导致家庭需要新宅基地的;
2、外乡人士迁居此地并正式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遭受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导致宅基地丧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