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与道德规范的前提下,年长者有权自由选择指定其子女作为
监护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只要老年人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影响,且指定的监护人能够确保老年人获得适当的照顾和关爱,那么这项
指定监护的安排就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对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群体,以下顺序排列的具有
监护能力的人员将按照先后次序成为他们的监护人:
1.其配偶;
2.其亲生父母及婚生子女;
3.
近亲亲属如祖父母、兄弟姐妹等;
4.以及其他自愿承担监护职责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过
被监护人居住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认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
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
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