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计算
股权质押所产生的利息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公式来解决:应计利息=初始交易金额×实际购回天数÷365×购回利率。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的含义为出质人将其持有的
股权作为
质押标的物进行设立的一种
担保形式。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能够作为股权质押标的物的仅限于
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以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
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