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1、佣金
是投资者交易中的最大成本。我国的股票采用委托交易,因此有交给券商的经济费用,还有交给证券交易所的的手续费用(经手费),还有证券交易监管费用(证管费),这些费用共同构成了股票交易的佣金。佣金由券商代为收取。
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交易佣金实行“设最高上限,向下浮动”的制度。券商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能高于交易金额的3‰。其中A股不低于5元的,按5元收取,B股不足1美元(沪市)或5港元(深市)的,按照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也就是说,对于A股小散户来说,如果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少于2万元,基本都要交5元的手续费。因此,目前很多券商推行的所谓万二、万二点五的佣金,其实与小本投资的投资者并没有什么关系。
2、过户费
我国的股票一般采用实名制,股票交易和房产交易一样需要“过户”,也会产生费用。所有股民的账户都由中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因此,投资者在交易完成后,应当交过户费。这一费用也有券商代为收取。沪深A股的过户费按照成交金额的0.02‰双向收取。优先股按A股过户费收费标准的80%收取。B股此项称作“结算费”,按成交金额的0.5‰双向收取(深市最高为500港元)。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国家规定的税种,股票成交之后,税务机关应当向投资者收取印花税。这一费用也由券商代收,再有券商与中国结算公司进行清算,最后统一交给国家征税机关。目前印花税仅对卖出方征收,沪、深A股、深市B股、及两市优先股均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股票交易手续费是进行股票交易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委托买卖的手续费分“阶段式”和“跟价式”。
(1)阶段式。根据股票价格和交易股数收取手续费。
(2)跟价式。根据股票的交易金额收取手续费,目前世界上多采用跟价式。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为避免证券公司间的过度竞争,稳定证券业的经营,采取委托交易手续费最低限额制度。70年代中期以来,在证券市场自由化潮流的冲击下、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先后放弃这一制度,实现委托交易手续费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国至今仍实行这一制度。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股票过户的程序来看,交易的费用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佣金一般都由股票商代为收取;过户费也叫作交易费,一般都会按照交易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进行收取。而印花税则是作为常见的种类,其收费的标准是总交易额的百分之一,不同的费用标准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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