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点外卖时若不幸遇到了质量问题,
消费者有权利提出索赔请求。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过程中如未遵守食品安全标准或在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进行销售,消费者有权要求其
赔偿损失,同时还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或损失的三倍作为
赔偿金;如果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则应按照一千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