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
伤害罪乃针对蓄意非法侵犯他人健康权益之行为所设立的
犯罪。依据我国《
刑法》明文规定,凡是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刑罚。若涉案人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
罪名,公安机关通常会对其先行
刑事拘留,但此类
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十四日,最长亦不会超出三十七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