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唆他人伤害自身是否应当认定为
犯罪行为,在法律学术界尚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与见解。部分学者认为,教唆本身并不构成
犯罪;其主要根据在于,教唆者并未亲身参与到被教唆人的自我伤害行为中来,并且也未能实际侵犯了我国
刑法体系中所强调和保护的相关利益。
然而,另有一部分学者则持相反观点,他们主张教唆行为应当构成犯罪。尤其是在教唆行为已经达到间接正犯的标准,即通过教唆促使
被害人实施对自身造成严
重伤害的行为时,此时便有可能构成故意
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
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
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