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以言语侵犯他人名誉、尊严且未达到
刑事犯罪程度的行为,可依照该
法规予以
行政处罚,即处以五日以下
拘役或缴纳最低限额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役,同时还需附加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