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情况,
被害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可依法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
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主体对于
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从而启动针对该附带民事诉讼的
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
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