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当前施行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一般的
刑事罪行疑犯,公安部门执行
刑事拘留之最长期限通常设定为14个自然日内;
然而,对于那些涉及
流窜作案、频繁犯案乃至团伙作案等更为恶劣情节的重大
犯罪嫌疑人来说,其面临的
刑拘最长时间将有所延伸,可达37个自然日。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