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需要及时告知
家属有关庭审事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将在开庭前三日将
传唤当事人的
传票以及通知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及其
代理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手中。庭审过程中,需
首先核实当事人是否已经按时到达法庭,接着宣读案由并公布相关人员的名单列表,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即针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认为存在任职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采取
拘留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