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缔
结婚姻但户口簿上依然记载为未婚者并无任何不良影响。若户口簿上显示错误的婚姻状态,尽管在领取
结婚证书之后未进行相应的户籍变更和婚姻状况合户手续,也无需过分担心,因为这种情况一般并不会对个人权益产生实际的不利影响。在正式领取结婚证书时,
当事人并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进行相应修改,而夫妻双方所持有的结婚证书则由民政部门颁发认可。如需进一步更新户口信息,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完成
婚姻登记、婚姻状况合户等全套流程后,当事人的户口簿会清晰无误地反映出其新的婚姻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