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外人
申请再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案外人仅限于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中所指定的
执行标的物拥有
物权等实体性请求权的情况下,方能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其次,案外人必须在无法通过发起新的
诉讼以实现其权益的前提下,方可直接提出再审申请;
再次,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产生
法律效力之后的两年期限内,或者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
最后,申请再审的时间应当在
执行程序启动之前或结束之后进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并没有权力直接提出再审申请。关于申请再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再审申请,应当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
民法院提出;
第二步,若对
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自动
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表示不服,欲提出再审申请,则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
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