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申请再审可以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案外人只有对执行标的物享有全部或者部分实体利益,才能申请再审。若是法院审判活动或执行活动等造成的程序性损害,案外人不得向案件当事人一样申请再审,同时,案外人也不能针对法院裁判中的不特定标的物给付以及以行为为对象或以普通债权为对象的裁判等提出再审申请。
二、再审的相关规定
1、案外人只有在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实现其权利时才能直接申请再审。
2、案外人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3、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前或终止后申请,即执行过程中无权提起直接再审申请。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即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
4、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上一级法院而不是同级法院。
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种类
1、所有权(包括共有权)
如生效裁判、调解书侵害了案外人的所有权,案外人为排除妨碍,保护其所有权,可以直接申请再审。在共有的情形下,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在共有物尚未分割的情形下,如其中一部分共有人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查封拍卖时,其他共有人可以提起申请再审,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的行使须占有标的物方能使用、收益。如用益物权的权利人因生效裁判不当而使其用益物权受到妨害时,即可直接申请再审。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3、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人可以基于其享有的担保物权申请再审,担保物权人主要包括质权人、抵押权人、留置权人。
4、其他管理或处分权
如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结果或确认的事实侵害了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股东派生诉讼的股东等的管理和处分权的,这些权利人也有权作为案外人直接申请再审。
案外人可以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比如说对于涉案的标的物存在物权、担保权、其他管理权等实体权利的。如果没有的话不能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有纠纷的话只能另行起诉案件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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