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家庭纷争问题,您既可寻求村
居委会或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以达成和解,亦可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求公正裁决。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向人民法院
递交精心撰写的
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若您在书写起诉书时遇到困难,亦可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