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
仲裁未能得到妥善执行时,其最终的解决方案将交由法院进行
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加以履行。若一方
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执行,另一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在经过劳动仲裁委裁定的
劳动争议案件中
败诉之后,既没有
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该公司的员工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加以履行。若一方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执行,另一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而负责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对此类申请进行处理并执行。
《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
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