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擅自利用POS机进行
虚假交易和虚高报价等行为,且在最终产生了特定数额之后,将会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
违法者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工具,采用虚构交易、夸大价格以及现金
退款等手段,向
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且
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
刑法的相关规定,以
非法经营罪来对其进行
定罪量刑。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
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
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