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我毁损与蓄意伤害:倘若投保人存在蓄意自我毁损或者蓄意导致自身受到损伤的意图,那么此类情况下的意外保险极有可能无法给予任何形式的理赔。究其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是遵循投保人自身意愿而实施的,而非由
不可抗力所引发的不幸事件。
2.
醉酒驾车及药物滥用:若投保人在饮酒过量或者滥用药物的状态下发生了
意外事故,那么这类情况下的意外保险往往也无法提供相应的
赔偿。这主要是由于保险公司将此类行为视为
违法且具有极高风险性的行为,因此他们并不愿意为这些
违法行为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3.参与高危活动:假如投保人在
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的高危活动中遭受了伤害,那么在此类情况下的意外保险同样难以提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