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非法集资案件中,若
行为人触犯
刑法成为
犯罪嫌疑人,其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
根据相关
法规,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
逮捕被拘留者,应于
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如遇特别情形,审批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批时间则可延长至30日。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擅自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
出资人偿还本金利息或提供回报的行为。通常涉及的
罪名包括
集资诈骗罪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