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侵占罪无法成立
单位犯罪。侵占罪,作为一项重要的财产型
犯罪,其
行为人往往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遗忘物品或
埋藏物为目的,将这些原本由其他第三方交付给自己保管的物品擅自据为已有,
涉案金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该罪的
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即行为人明知所占有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系他人委托自己保管之物,却仍然非法据为己有。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以下三类财物:一是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二是他人遗落的物品,但需注意的是,遗忘物并不等同于
遗失物,同时也区别于遗弃物;三是他人埋藏的物品。综上所述,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公民,只要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