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法庭开庭后,审理程序首先将专注于为开庭作充分的准备工作,譬如书记员将会向各位
当事人以及其他
诉讼参与者庄重宣告法庭规则和纪律要求;紧接着,书记员会对在场的所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他们均已准时到达庭审现场;
然后,书记员会正式宣布案件的主题以及负责审理该案件的
审判人员及其姓名;
最后,书记员还需公布法庭的工作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在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之后,便将展开法庭调查环节,随后便会步入法庭辩论与评议的关键阶段。经过严谨的评议过程之后,民事法庭将最终做出公正、公平且具有权威性的判决结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
人的权利义务,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
证人证言;
(三)出示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