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通常会按照规定将开庭日期提前三日向
当事人及其
家属发出书面通知以告知开庭事宜。这份通知包含了
传唤当事人的
传票以及通知辩护律师、
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在正式开庭之前,法院需要确认当事人是否已经到场,并进行相应的程序,如宣布案由、宣读相关人员的名单,同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人采取
拘留措施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