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
民法院受理并展开
刑事案件审理时的具体开庭日期,我国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法律唯独对法院受理此案之后的审判完成期限做出了具体规范,其细节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类案件,应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宣告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的规定。
另外,对于某些可能涉及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述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的,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