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认定须遵循实事求是以及严格依循法律规定这两项基本原则。在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所搜集及采纳的
证据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
其次,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联系;
最后,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要求。
此外,职务侵占罪的证据还需要与该
罪名的构成要素紧密相连。
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证据收集:
1.提供能够证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及其
经营资质的材料,例如
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等。
2.提供能够证明
犯罪嫌疑人在单位内任职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件、
工资发放记录、员工履历表、
养老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
3.提供犯罪嫌疑人侵占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具体依据以及金额认定的相关资料,例如涉及案件的发票、收据、银行取款单、转账单、财务账簿中记载相关信息的账页等材料的原始文本以及复制件。
4.法律法规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