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我国现行
刑法规范,
盗窃罪不属于
单位犯罪的范畴,因为单位本身并不具备
犯罪主体资格。
2.然而,如果单位组织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获取的财产最终归属本单位所有,即便金额庞大、
情节严重,只要对于其实施盗窃行为的主官以及其他重要
责任人按照盗窃罪进行依法
逮捕和
起诉即可。
3.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
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例如,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受灾导致生计困难而偶尔为之的偷窃行为,或者是受到威胁而参与盗窃活动却未分得任何
赃物甚至
分赃极少的情况,都不应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必要时,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
处罚。
4.此外,还需将偷窃自己家人或
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
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案件通常可
不作为犯罪处理;若确实有必要追究
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亦应与社会上的作案者有所区分。
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均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但尚未成年的青少年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
赃款、
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公安机关
自首的;
(4)被迫参与盗窃活动,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