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
民法院受理涉及
介绍卖淫案件后,此类案件通常能够于接受审理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获得完满解决,然而也存在特殊状况下,直至第三个月仍然未能审结完毕的可能性。特别是那些可能被判以极刑或者牵涉到
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在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
审理期限有可能会延长至三个月之久。如果存在更加复杂的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的话,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得到其批准方可实施。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