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仅仅提出索赔要求并不能被视为敲诈行径,也就是说,过度的索赔请求并不符合敲诈的定义。
然而,
敲诈勒索罪的具体认定则需要从多个角度予以考量。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第
一,本罪所侵害的客体并非单纯的公私
财产所有权,更是对他人
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
第
二,本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
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恫吓等手段,强迫受害者交付财物的行为;
其中通用的手法如以即将进行的杀人、伤害、揭露
个人隐私、破坏财物等作为威胁;
第
三,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
犯罪嫌疑人;
最后,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