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涉及的货币若是
虚假的,仍视为既遂;受贿罪乃是指
国家公职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他人财物,或是非法收取他人财物,进而为他人谋取某些形式的经济或职业利益。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判定标准应当立足于贿赂是否已被受贿者实际取得这一界限。
首先,受贿
犯罪可以划分为三个主要阶段:承诺受贿、实际接收贿赂以及
行为人是否为
行贿人谋取到了某种利益。承诺受贿仅代表着犯意的表达,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则是受贿行为的交换条件,只有当受贿者真正地接收到贿赂,才能算是他们所追求的直接结果。因此,只要受贿者已经实际接收了贿赂,就意味着他们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目的,从而构成了
犯罪既遂。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受贿罪的
犯罪构成只需具备一个行为和一种故意即可,即存在
利用职务之便接收贿赂的行为以及相应的故意。
至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成功,并不影响法定的
构成要件,因此也不会对受贿既遂的成立产生任何影响。
第三,将贿赂是否已被受贿者实际取得作为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同样适用于索取贿赂的情况。即使索贿未能如愿获得贿赂,也依然表明行为人尚未达成犯罪的目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遂的法定要件。那种认为一旦实施索贿行为就构成受贿既遂的观点,实际上缺乏理论支持。
最后,关于受贿者所收取的是假币的问题,这只是行贿人的一种
欺诈手段,并非受贿者的主观意愿之外的因素,因此无法否定受贿行为的客观存在。
《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