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供以下文件以办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
1.由
公司法定
代表人亲自签名并盖章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盖有
公司公章);
2.由公司亲自签署并盖章的《指派代表或共同委托
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附上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
身份证复印(须本人亲笔书写姓名)。该证明应明确指定具体委托事务以及被委托人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3.若根据相关律
法规章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需要事先获得政府部门审批的,需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复印件;
4.如果是因为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从而引发了分公司名字的变更需求,则需
递交公司
登记机关所开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完成后新的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
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
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