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流公司代收货款是否构成侵占罪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并不属于侵占罪的范畴。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
犯罪对象主要包括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其中,“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相关法律
法规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则是指由于自身疏忽大意,原本应当携带但最终未带走的财物;至于“埋藏物”,则是指为了掩盖其真实性质而埋藏于地下的物品,例如埋藏在自家院落中的金钱、埋葬在墓穴中的珠宝等。
《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