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学领域,对于已经构成了敲诈
勒索罪但
犯罪行为并没有得逞的情况下,如果相关人员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条件,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种取保候审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罚的;
其次,被告人可能会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事处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其在社会中继续造成不必要的危害性影响;接着,如果被告人自身正处于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状态,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防止其在社会中产生不良影响;
最后,如果被告人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却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