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拘留主要分为三类:即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刑事拘留并不能视为
违法行为,实际上它是公安部门针对
涉嫌犯罪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这种拘留的根本宗旨在于遏制正在进行的
犯罪行为,以避免
犯罪嫌疑人逃逸或者自杀。被实施拘留的人员并不必然是真正的罪犯,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为
犯罪分子之后,才会提交至检察院请求
批准逮捕。而在审判结束之后,先前执行的
拘留期限将可作为刑期的抵扣部分。若最终判定其无罪,则应立即释放
当事人,且不会在
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记录。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